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正文
生工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9日

班级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暨2022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参军等不在校学生除外)

二、参保费用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号)要求,2022年度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三、参保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参保类别及相关要求

1.按照属地参保原则,在校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学校将于11月底前将参加2022年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信息上报宿州市医保中心。

2.已在家参加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学生,不得在校重复参保,需提供在家参保缴费证明。。

3.已在国家资助管理系统库中的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学工部确认)。

4.2021年10月15日前,各班级将在家已参保学生的参保证明材料认真核对并审核留存(学工部备查),如实填报《在家已参加2022年医保学生信息汇总表》上报学院汇总(实验楼A201),联系人:甘老师,0557-2871030。

五、医保报销

1.持有宿州市社会保障卡(电子卡)的大学生在宿州市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四县一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直接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未办理宿州市社会保障卡(电子卡)或经备案转外就医的学生,可全额结帐后向宿州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医疗费,采取现金结算事后报销方式。

2.需要到宿州市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的学生,请到学工部网站办事指南专区查看《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的有关说明》,按照要求准备医疗报销材料,经学工部审核后,自行到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窗口申报报销。(注:宿州市社会保障卡(电子卡)办理:学工部网站→办事指南→宿州市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流程,按流程申领)

六、其他说明

1.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让学生充分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2.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仅限于医保定点单位,各班级要提醒广大学生,在就诊医院(诊所)的选择上务必谨慎。

3.2022届毕业班学生医保保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毕业班学生离校后至当年年底仍可以按照在校医保理赔程序申请医保理赔。

4.联系人: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甘老师,电话:0557-2871030;宿州市医保中心电话:0557-3066909。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