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学院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2.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并不限于: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专业建设,职称评定,干部任用,人事调配,师生的教育管理、考核及奖惩,经费使用,创收分配以及招生、就业等。
3.负责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办学治院能力。负责安排二级学院中心组学习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召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检查、指导和监督党支部工作。
4.负责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学院综合治理工作、稳定工作和统战工作。
5.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建设、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团结带领师生员工积极完成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建设和谐学院。同行政领导一起帮助解决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6.负责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选拔、推荐等工作;负责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同行政领导一起负责教职工职务或职称晋升、出国政审等有关工作;
7.负责做好本党委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领导和指导所辖党支部开展工作。经常分析党支部工作状况和党员思想状况,及时提出加强建设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学院组织发展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大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和学院行政一起,负责各级各类优秀学生(集体)的评选和奖励、违纪学生的处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做好招生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9.负责学院的审计、监察和学术腐败治理等廉洁从政(教)工作。
10.指导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加强与民主党派成员和非党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统战工作,重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11.上级党组织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