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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医药专业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人:刘卓成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7日 19:06


为确保2026年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公平、公正、科学,根据《宿州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086000)生物与医药

招生计划招生28

二、考生复试资格要求与资格审核

(一)复试分数线

考生初试单科成绩总成绩(含加分)须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具体详见下表: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单科成绩及总成绩

086000

生物与医药

总成绩264

单科35分(满分=100)

单科53分(满分>100)

(二)复试资格审核要求

复试前,考生需按要求提交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籍学历学位证明、大学期间成绩单、政审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材料要求如下:

1.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正反面);

2.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须提供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成绩证明;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考生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提供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5.《宿州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A4双面打印),由考生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考生本人签字的《宿州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A4单面打印);

7.考生填写的《宿州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A4双面打印);

8.考生填写的《宿州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个人学业情况表》(A4双面打印)

9.获奖证书或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拟在2026330-331进行,具体复试日程安排如下表。调剂考生复试拟安排在48日之后进行。

时间

内容

说明

3月30

14:00-18:00

现场报到

复试资格审核

1.报到时提交复试资格审核相关材料;

2.报到地点:逸夫楼B201

331

08:30-09:30

专业笔试

1.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抽取考试座位号,按序进入考场;

2.考试地点:逸夫楼B217

(请携带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

331

10:00-12:00

14:00-18:00

综合面试

1.请考生提前20分钟到候考室(逸夫楼B210,抽取面试次序号,等待考核;

2.综合面试地点:逸夫楼B209

四、差额复试

1.学院根据学校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指标数进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0%。合格生源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2.学院将复试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各科成绩、总成绩),于复试前在研究生处官网公布。如有考生放弃复试,学院将按初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复试考核方式

本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考生须到学校参加笔试和综合面试)。

六、复试考核形式及内容

1.复试考核形式

复试采用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两种考核形式。

2.复试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内容主要注重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创新潜质、实践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

1.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课程(《分子生物学》《药理学》)。加试形式为笔试,每门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

2.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科目为《有机化学》,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及外语水平等。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一般20分钟左右,满分10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体现。

2)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40分):主要考核考生实际工作能力、文化素养和社交能力、沟通与团队协作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

3)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核(4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职业发展潜力等。

4)外语水平考核(20分):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七、复试流程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审核复试资格等。

(二)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三)考生参加专业笔试。

(四)考生参加综合面试。

1. 考生进入候考区,抽签确定综合面试次序。

2. 综合面试流程:

1)考生中英文自我介绍。

2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核:考生现场作答面试专家的提问。

八、综合成绩计算与录取规则

(一)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专业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专业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分别占复试成绩权重的40%60%。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面试成绩=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成绩+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得出,其中复试成绩占比40%,初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后占比60%。初试总分为500分的考生,初试成绩除以5之后的得分,即为初试成绩折算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注:若初试满分非500分,按相应比例折算。)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有科目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规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换算后总成绩为录取成绩。考生按换算后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时,按全国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全国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均相同时,由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组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

九、拟录取公示与候补补录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根据总成绩及初试和复试成绩,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第一志愿合格考生按换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调剂合格考生按换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时,按全国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全国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由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

(二)同一批次复试的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在满足要求的考生中按总成绩进行顺位递补,若递补者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一)中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招生计划名额、考生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复试结束后,招生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提出各专业建议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汇总建议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拟录取名单将在宿州学院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要求向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录取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预计于6月中上旬寄发。

十、体检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体检工作按《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考生诚信要求及舞弊处理

考生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需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复试过程中诚信考试,承诺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复试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已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报到时发现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查实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学籍。

十二、监督与复议

(一)信息公开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和招生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等信息均需在宿州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s://yjsy.ahszu.edu.cn/index.htm)公布。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监督举报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复试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接待与举报电话和邮箱,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研究生处受理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问题反映。

电话:0557-2875826,邮箱:szxyyjsc@163.com

纪检监察机构受理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投诉与举报。

电话:0557-2871685,邮箱xfjb@ahszu.edu.cn

(三)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处实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并将复议申请扫描电子版发送至szxyyjsc@163.com,学校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给予答复。

十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办法由招生二级学院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2026年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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